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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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助女童家庭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流程

2025-07-24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13910710282】北京大学毕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女童保护律师是专门维护未成年女性权益的法律从业者,其职责涵盖诉讼代理、社会倡导、心理支持及系统性权益保障等多维度工作。以下是其核心职能及实践方式:
⚖️ 一、诉讼代理:司法程序中的权益捍卫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刑事代理(性侵、虐待等案件)
  ◦ 证据固定与报案指导:指导监护人保存案发现场物证(未清洗衣物、生物痕迹)、电子数据(聊天记录、监控录像),并协助选择管辖公安机关;若遇管辖争议,依据《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先立案后移送。
  ◦ 程序监督:确保侦查阶段采用“一站式询问”(女性工作人员一次性完成询问并同步录像),避免被害人反复陈述造成二次伤害;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协助申请复议、复核或检察监督。
  ◦ 量刑建议与民事索赔: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提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等量刑意见;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精神损害通常纳入综合赔偿,深圳地区上限约5万元)。
2. 民事代理(监护权、抚养费等纠纷)
  ◦ 监护权调整:若加害人为亲属(如父兄性侵),律师可协助撤销其监护权,转由民政部门或其他组织担任监护人。
  ◦ 抚养费与赔偿执行:代理追索抚养费案件,或通过调解促成侵权方支付赔偿(如校园欺凌导致的心理治疗费用)。
🛡️ 二、社会支持:预防教育与系统性干预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普法宣传与自我保护教育
  ◦ 进校园开展“身体红绿灯”课程,用动画、情景模拟教授女童识别性侵行为(如不当触摸、诱骗手段),并训练“勇敢说‘不’→逃离→告知家长→报警”的应对链。
  ◦ 制作图文手册(如河南“护花手册”发放1.6万份)、短视频(山东律协与央视合作),覆盖偏远地区女童及家长。
2. 推动社会资源整合
  ◦ 公益协作:联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为受害女童提供心理疏导,避免询问过程二次创伤。
  ◦ 经济援助:为贫困家庭受害女童募捐(如河南叶子案中律师协调校方赔偿6万元+社会募捐2万元),缓解治疗经济压力。
🔍 三、法律监督与制度完善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个案推动司法进步
  ◦ 通过典型案件推动立法,如福建徐某某性侵半岁女婴案促成《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兜底条款。
  ◦ 对性侵犯罪分子严格适用“从业禁止”,并监督社区矫正中的严管严控。
2. 填补法律空白
  ◦ 针对新型侵害(如网络隔空猥亵),结合《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提出创新解决方案,推动网络保护细则完善。
📝 四、法律援助申请支持
律师协助女童家庭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流程包括:
1. 申请主体:监护人、近亲属或居委会代为申请;若监护人为侵权方,可由妇联、社会组织代理。
2. 材料准备: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特困证)、案件基本情况说明。
3. 审查时限:法律援助机构7日内决定是否援助,通过后3日内指派律师。
例:农村留守女童遭性侵后,律师协助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及家庭贫困证明,10日内获得指派并启动代理。
💎 总结:女童保护律师的多重角色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角色 核心职能 案例/依据
司法维权者 代理诉讼、证据固定、赔偿谈判 江西婺源案中为16名受害女童争取提级审理、民事赔偿
社会教育者 校园普法、手册发放、家长教育 河南“护花行动”覆盖200所学校,云南何薇律师情景教学
制度推动者 通过个案促进立法(如猥亵罪条款)、监督从业禁止执行 福建女婴性侵案推动《刑法修正案(九)》
心理支持桥梁 联动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降低司法程序二次伤害 “一站式询问”与心理干预同步
立即行动建议:
• 🔒 证据保全:案发后勿清洗身体/衣物,密封物证并立即报警;
• 👩⚖️ 专业介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或公益组织(如千千律师事务所)委托专攻女童权益的律师;
• 🧒 心理支持:同步联系司法社工或心理咨询机构,保护女童心理健康。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5-7条、《法律援助法》第31条。目前,我国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案件证据的调查和犯罪事实的证明成为案件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公安及检察机关可以联合制定证据指引,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查明与应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分别介绍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关于证据取得、审查及证明方面的问题。在侦查阶段,重点介绍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的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取证注意事项等。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介绍了检察机关正在尝试的“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制度,以及检察机关在证据审查时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在审判阶段,主要介绍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以及关于民事赔偿相关证据的收集问题。   未成年人受侵犯后,家长应当如何处理?如何报案?                                  
晚上6.突然接到电话,朋友的女儿在校生读高三,6个月前事发时17周岁,还是未成年,喝醉酒晚上回家时候,路上被司机强奸,而且行为人当时可能没有做避孕措施。受害人妹妹怀孕6个月时候在课堂晕倒,因为害怕,自己去医院做了人工引流,现在才敢和父母说(能活下来已经算命大了)小妹妹父母知道后很生气,不知道怎么办,又因为担心女儿名声,不敢报警,问我现在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是私下解决还是报案,私下解决的话要怎么谈,报案的话大概是什么结果?不知道怎么办,想让我接受委托,尽快介入。听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沉默了很久,不知道说什么。说实话,这不是我第一次接触这种未成年人强奸案件。2023年我就处理过一宗未成年人强奸,那个案子小妹妹不到12岁,玩抖音认识个黄毛,黄毛在小妹妹家里住了一周她老爸才发现......整理完报案材料,查完法律规定和地区案例之后,很沉重地写下这篇。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特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存在反复、多次作案的特点。性侵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私密空间,案发时只有被害人和侵害人,没有第三者在场(法律认定为公共场所的除外)。由于对性侵行为认识不够、对侵害人的恐惧、受侵害人蒙骗或羞于启齿等原因,受性侵未成年人往往是案发后很长一段时间才报案;或是侵害人实施新罪后才被发现其之前的罪行,因此侵害现场已经被破坏。另一方面,性侵未成年人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陈述,其他证据较少,这给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定罪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一、父母遇到孩子性侵时怎么办?
(一)父亲和母亲是孩子的避风港,不可以在孩子面前表现消极情绪未成年人性侵犯案件,孩子被侵犯多次或者怀孕之后,父母才发现的情况是常态。共性之一,就是父母与孩子缺乏沟通,父母经常性控制、打压和否定,让她们产生低价值感,下意识让她们觉得一和父母交流,就会有负面的情况等着她们,不愿意和父母交心,遇到事情不会寻求家庭的帮助。因此,未成年人侵犯后,尤其不要因此责怪或打骂未成年人,更不要在未成年人面前大哭大闹。要及时安抚受害人的情绪,让孩子感到自己处于一个安全的环境中,而不能让孩子认为被性侵是由于自己的过错,从而加重愧疚感和羞耻感。应当安慰孩子,发生这种事情不是她的错,她是受害者,爸爸妈妈会处理的。像今晚处理的案件,错误选项就是,父亲非常愤怒,责备小妹妹为什么现在才说,当时为什么不说。以后不准在外面和不三不四的来往,18岁学人家喝酒,现在发生这种事,我们家以后怎么抬头做人。
可惜,现实生活中,我接触比较多的却是错误项父母。(二)尽快报案,注意证据留存和保护立刻及时报警,尽早报警不仅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相关的犯罪证据,也有利于早日抓住犯罪嫌疑人。而且,像现在的医院,发现未成年人、幼女怀孕的,医院会立刻向公安报案,医院和公安存在联动机制,藏不住的好吧。另外,特别此类强奸类案件,由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以后基于羞耻心会选择第一时间洗澡,往往会让关键证据丢失,对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在受到侵害后应尽快进行法医检查,保留重要痕迹和生物样本。如果是熟人通过手机、网络与被害未成年人联系,要及时保留好聊天信息等电子数据。(三)做好避孕措施如果在遭受性侵时犯罪嫌疑人未戴避孕套,事后应该带未成年人就医并按医嘱服用紧急避孕药。如在对未成年人采取事后紧急避孕措施后仍不幸怀孕的,一旦出现了妊娠反应,应该及时就医,做出正确的选择。同时,应当着重检查是否沾染上性传播疾病,如有沾染要第一时间就医治疗。(四)密切关注其心理状况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会对身心造成巨大创伤,父母应该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变化,如果出现严重心理、精神障碍或自杀、自残的, 应当进行精神卫生检查,必要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不过,提醒一下,只要你在心理医生那里看过一次病,你的病历情况会在社区和公安那里挂上号,以后会不断接到回访。因此,一般的心理焦虑,不建议看心理医生。二、证据问题1、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定罪的理想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根据《意见》第12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性侵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提取体液、毛发、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指甲内的残留物等生物样本,指纹、足迹、鞋印等痕迹,衣物、纽扣等物品;及时提取住宿登记表等书证,现场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及时搜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
2、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实际证据情形
如果侦查机构能搜集到上述全部或绝大部分证据将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非常有帮助。而实际情形则是:由于性侵案件的特点,很多案件的案发现场已经被破坏,无法提取关键的生物样本、指纹、鞋印等痕迹,衣物等物证不存在或者被污染,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因此,被害人的陈述很可能成为唯一的关键证据。
3、对未成年人言辞证据(童言童语)的认定标准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且作为被害人,亦或可能遭遇多次侵害等原因,其陈述很可能存在不清晰、前后不一致或者记忆混淆的情形,而这些陈述往往会成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和攻击的点(建议找律师介入)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尚未对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证明力做出相关规定。但2018年最高检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案例之一“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则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审查言词证据,要结合全案情况予以分析。根据经验和常识,未成年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被告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双方关系不存在诬告可能的,应当采纳未成年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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