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争取教育矫治与刑事处罚结合。
2025-07-24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13910710282】北京大学毕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未成年女性遭遇性侵是严重犯罪事件,律师介入不仅可行,且对保障被害人权益、推进司法程序、降低二次伤害至关重要。以下是律师介入的关键作用及操作指引:
⚖️ 一、律师介入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法律明确保障被害人代理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虽非正式代理人,但可提供法律咨询与证据收集指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正式成为诉讼代理人。
2. 强制报告制度支持
医生、教师、社工等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必须立即报案,律师可协助监督该制度执行,若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律师可申请检察监督。
📍 二、律师在各阶段的核心作用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案发后立即介入:证据保全与报案指导
• 紧急证据固定:
指导监护人保存现场物证(如未清洗的衣物、床单)、电子数据(聊天记录、监控录像),避免证据灭失。
• 科学报案策略:
◦ 协助选择管辖公安机关,若管辖不明,依据《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先立案再移送;
◦ 避免被害人反复陈述:建议采用“一站式询问”,由女性工作人员一次性完成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
(2)侦查阶段:权利保障与程序监督
• 立案监督: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律师协助取得《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申请复议、复核或申诉。
• 民事赔偿协商:在侦查阶段即可启动与犯罪嫌疑人方的赔偿谈判,促成和解以减轻后续诉讼负担。
• 心理干预支持:引导被害人接受精神诊断及心理治疗,保留治疗记录作为民事赔偿证据。
(3)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与量刑建议
• 阅卷权行使:律师经检察院批准可查阅卷宗,分析证据链完整性(如是否证明“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特殊职责人员”等加重情节)。
• 精准代理意见:
◦ 对量刑提出分级建议(如从业禁止、从重处罚);
◦ 若检察院拟不起诉,律师可协助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4)审判阶段:出庭保护与民事索赔
• 出庭特殊保护:
申请不暴露被害人外貌、声音(如视频远程作证),避免与被告人接触。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张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父母误工费等,精神损害一般纳入综合赔偿(深圳地区通常≤5万元)。
🔍 三、证据收集关键指引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律师需指导被害人及监护人系统收集以下证据:
证据类型 具体内容与操作要点
物证 案发时衣物、避孕工具等生物痕迹,需密封保存并立即送检。
电子数据 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监控录像,通过录屏/公证固定。
书证 病历(记录处女膜损伤、精斑检测)、心理评估报告、学费单据等。
证人证言 目击者陈述、家属证言(如奶奶发现异常经过),需避免诱导性提问。
被害人陈述 采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的询问方式,保留原始语言描述。
▶︎ 注:若加害人为亲属,律师应协助申请撤销其监护权,转由民政部门或其他组织担任监护人。
🛡️ 四、心理支持与隐私保护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 心理疏导全程介入:
合作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避免询问造成二次创伤。
• 隐私严格保密:
◦ 要求封存案件材料,禁止公开被害人信息;
◦ 媒体报道若违规泄露隐私,律师可提请广电部门处罚。
⚠️ 五、特殊情形应对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加害人同为未成年人:
律师需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争取教育矫治与刑事处罚结合。
2. 网络猥亵案件:
指导固定“隔空猥亵”证据(如诱骗发送裸照的聊天记录),适用《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定罪。
💎 总结
律师在未成年女性性侵案中承担维权代理人(证据保全、赔偿谈判)、程序监督者(立案纠错、出庭保护)及心理支持者(降低二次伤害)三重角色。立即行动建议:
1. 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清洗身体或破坏现场;
2. 委托专攻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同步启动心理干预;
3. 若遇立案阻力,律师可申请检察监督立案。
大案纪实:女童10岁起被继父侵犯三年,直到被8岁妹妹撞到事发。童年,本应无忧无虑天真快乐,但在晴晴(化名)的童年里,却被阴影笼罩。这个阴影是“继父”(母亲的同居男友)王建带给他的。她叫了他五年“爸爸”,可这个“爸爸”却在她懵懂不知事的年纪里,侵犯了她3年。如果不是被继父的亲生女儿撞见,只怕她依然生活在这暗无天日的生活里。今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炸裂且毁三观的案件。起坏心的“爸爸”晴晴出生于2007年,后来父母离异,她的抚养权归了母亲李玉(化名)。2012年,母亲和一个叫王建的男人恋爱同居,不久后,又生下了一个女儿。2015年暑假,晴晴从老家来到了景德镇,和母亲、继父、和妹妹生活在一起。她称呼王建“爸爸”,可是没想到这个“爸爸”却对她起了别的心思。那是2017年的9月份的一天,妈妈李玉和妹妹都不在家。继父王建突然喊晴晴去他屋里,开始只是和她聊学习上的事情。没过一会,男人就迫不及待的抱住了晴晴,并对她做了不可描述的事情。图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从那以后,王建的坏心思一发不可收拾。他总是会趁着李玉和亲生女儿不在家的日子,侵犯晴晴。懵懂无知的女孩,心里很害怕,在王建的哄骗下,没有把这件事情说给妈妈。2018年,晴晴来了初潮,可王建还是没有放过她,他依然不定期的侵犯晴晴。怕她怀孕,还会在事后买避孕药给晴晴吃。这种噩梦般的日子持续了好几年,直到上初中,晴晴才知道王建对她做的事是“发生性关系”。她开始反抗,可因为年龄太小,她的反抗没有任何作用,王建还是会强行侵犯她。亲生女儿撞破父亲丑闻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20年6月下旬的一天。那天晚上9点左右,趁着李玉和小女儿不在家的时候,王建再一次对晴晴实施了侵犯。就在这时,晴晴的妹妹突然回家,撞破了父亲赤条条地对姐姐行不轨之事。羞恼之下,王建大声呵斥小女儿,让她快滚出去。小女儿离开后,王建继续对晴晴实施侵犯。“妈妈,爸爸在房间里欺负姐姐,还让我滚出去。”小女儿离开后将这件事告诉了李玉。听得此话的李玉匆匆赶回家,看到男友对女儿做的事情,她头脑发晕,连忙制止。对于此事,王建只说自己喝醉了,才干出这样的糊涂事。晴晴没有把“继父”这几年来对她做的事情说给妈妈,只是一直让她报警。可李玉担心报警会影响女儿的名声,就悄悄地按下了这件事。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6点左右,李玉因为上次的事情与王建发生了争执。晴晴再一次让妈妈报警,并把这几年“继父”王建对她做的事情和盘托出。眼看事关重大,李玉赶忙报了警,王建被抓获归案。 经诊断,晴晴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一审法院认为,王建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幼女,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王建不服,当庭上诉。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一、律师介入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法律明确保障被害人代理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虽非正式代理人,但可提供法律咨询与证据收集指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正式成为诉讼代理人。
2. 强制报告制度支持
医生、教师、社工等发现未成年人被性侵必须立即报案,律师可协助监督该制度执行,若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律师可申请检察监督。
📍 二、律师在各阶段的核心作用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案发后立即介入:证据保全与报案指导
• 紧急证据固定:
指导监护人保存现场物证(如未清洗的衣物、床单)、电子数据(聊天记录、监控录像),避免证据灭失。
• 科学报案策略:
◦ 协助选择管辖公安机关,若管辖不明,依据《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公安机关应先立案再移送;
◦ 避免被害人反复陈述:建议采用“一站式询问”,由女性工作人员一次性完成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
(2)侦查阶段:权利保障与程序监督
• 立案监督: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律师协助取得《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申请复议、复核或申诉。
• 民事赔偿协商:在侦查阶段即可启动与犯罪嫌疑人方的赔偿谈判,促成和解以减轻后续诉讼负担。
• 心理干预支持:引导被害人接受精神诊断及心理治疗,保留治疗记录作为民事赔偿证据。
(3)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与量刑建议
• 阅卷权行使:律师经检察院批准可查阅卷宗,分析证据链完整性(如是否证明“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特殊职责人员”等加重情节)。
• 精准代理意见:
◦ 对量刑提出分级建议(如从业禁止、从重处罚);
◦ 若检察院拟不起诉,律师可协助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4)审判阶段:出庭保护与民事索赔
• 出庭特殊保护:
申请不暴露被害人外貌、声音(如视频远程作证),避免与被告人接触。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主张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心理治疗费、父母误工费等,精神损害一般纳入综合赔偿(深圳地区通常≤5万元)。
🔍 三、证据收集关键指引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律师需指导被害人及监护人系统收集以下证据:
证据类型 具体内容与操作要点
物证 案发时衣物、避孕工具等生物痕迹,需密封保存并立即送检。
电子数据 聊天记录、酒店入住记录、监控录像,通过录屏/公证固定。
书证 病历(记录处女膜损伤、精斑检测)、心理评估报告、学费单据等。
证人证言 目击者陈述、家属证言(如奶奶发现异常经过),需避免诱导性提问。
被害人陈述 采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的询问方式,保留原始语言描述。
▶︎ 注:若加害人为亲属,律师应协助申请撤销其监护权,转由民政部门或其他组织担任监护人。
🛡️ 四、心理支持与隐私保护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 心理疏导全程介入:
合作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避免询问造成二次创伤。
• 隐私严格保密:
◦ 要求封存案件材料,禁止公开被害人信息;
◦ 媒体报道若违规泄露隐私,律师可提请广电部门处罚。
⚠️ 五、特殊情形应对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加害人同为未成年人:
律师需平衡双向保护原则,争取教育矫治与刑事处罚结合。
2. 网络猥亵案件:
指导固定“隔空猥亵”证据(如诱骗发送裸照的聊天记录),适用《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解释》定罪。
💎 总结
律师在未成年女性性侵案中承担维权代理人(证据保全、赔偿谈判)、程序监督者(立案纠错、出庭保护)及心理支持者(降低二次伤害)三重角色。立即行动建议:
1. 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清洗身体或破坏现场;
2. 委托专攻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同步启动心理干预;
3. 若遇立案阻力,律师可申请检察监督立案。
大案纪实:女童10岁起被继父侵犯三年,直到被8岁妹妹撞到事发。童年,本应无忧无虑天真快乐,但在晴晴(化名)的童年里,却被阴影笼罩。这个阴影是“继父”(母亲的同居男友)王建带给他的。她叫了他五年“爸爸”,可这个“爸爸”却在她懵懂不知事的年纪里,侵犯了她3年。如果不是被继父的亲生女儿撞见,只怕她依然生活在这暗无天日的生活里。今天我们来看一看这个炸裂且毁三观的案件。起坏心的“爸爸”晴晴出生于2007年,后来父母离异,她的抚养权归了母亲李玉(化名)。2012年,母亲和一个叫王建的男人恋爱同居,不久后,又生下了一个女儿。2015年暑假,晴晴从老家来到了景德镇,和母亲、继父、和妹妹生活在一起。她称呼王建“爸爸”,可是没想到这个“爸爸”却对她起了别的心思。那是2017年的9月份的一天,妈妈李玉和妹妹都不在家。继父王建突然喊晴晴去他屋里,开始只是和她聊学习上的事情。没过一会,男人就迫不及待的抱住了晴晴,并对她做了不可描述的事情。图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从那以后,王建的坏心思一发不可收拾。他总是会趁着李玉和亲生女儿不在家的日子,侵犯晴晴。懵懂无知的女孩,心里很害怕,在王建的哄骗下,没有把这件事情说给妈妈。2018年,晴晴来了初潮,可王建还是没有放过她,他依然不定期的侵犯晴晴。怕她怀孕,还会在事后买避孕药给晴晴吃。这种噩梦般的日子持续了好几年,直到上初中,晴晴才知道王建对她做的事是“发生性关系”。她开始反抗,可因为年龄太小,她的反抗没有任何作用,王建还是会强行侵犯她。亲生女儿撞破父亲丑闻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20年6月下旬的一天。那天晚上9点左右,趁着李玉和小女儿不在家的时候,王建再一次对晴晴实施了侵犯。就在这时,晴晴的妹妹突然回家,撞破了父亲赤条条地对姐姐行不轨之事。羞恼之下,王建大声呵斥小女儿,让她快滚出去。小女儿离开后,王建继续对晴晴实施侵犯。“妈妈,爸爸在房间里欺负姐姐,还让我滚出去。”小女儿离开后将这件事告诉了李玉。听得此话的李玉匆匆赶回家,看到男友对女儿做的事情,她头脑发晕,连忙制止。对于此事,王建只说自己喝醉了,才干出这样的糊涂事。晴晴没有把“继父”这几年来对她做的事情说给妈妈,只是一直让她报警。可李玉担心报警会影响女儿的名声,就悄悄地按下了这件事。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6点左右,李玉因为上次的事情与王建发生了争执。晴晴再一次让妈妈报警,并把这几年“继父”王建对她做的事情和盘托出。眼看事关重大,李玉赶忙报了警,王建被抓获归案。 经诊断,晴晴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一审法院认为,王建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幼女,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王建不服,当庭上诉。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