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2025-07-25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13910710282】北京大学毕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在未成年人情感纠纷涉及性关系后的调解中,需在严格遵循法律边界的前提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通过专业协作、心理干预和权益平衡实现矛盾化解。以下是律师参与调解的具体路径与操作要点:
⚖️ 一、明确调解的法律边界与适用前提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判断
◦ 女方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男方均涉嫌强奸罪(《刑法》第236条),不得调解刑事责任,律师应引导报案并协助取证。
◦ 女方已满14周岁且真实自愿:属于情感纠纷,可启动民事调解程序,重点解决情感伤害、名誉修复等矛盾。
◦ 存在诱骗、胁迫等情形:即使女方已满14周岁,若男方利用优势地位(如师生关系)施加精神控制,可能构成犯罪,律师需谨慎评估是否具备调解基础。
2. 调解的合法性前提
◦ 需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并确保其理解调解的法律后果。
◦ 涉及民事赔偿的,不得以调解替代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 二、调解前的核心准备工作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案情评估与社会调查
◦ 背景调查:通过走访学校、社区,了解双方日常关系、情感状态、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如年龄差>5岁需重点警惕)。
◦ 心理评估: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创伤评估,判断是否具备参与调解的心理承受能力(如存在自残倾向则暂缓调解)。
2. 组建专业调解团队
角色 职责 来源
律师 主导法律程序,制定赔偿方案,规避法律风险
心理咨询师 提供心理支持,避免调解中二次伤害
司法社工 链接社会资源(如转学安置、经济救助)
合适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情感代理人(如班主任、亲属),协助表达真实意愿
3. 拟定调解方案框架
◦ 赔偿范围:医疗费、心理治疗费(必含)、学业中断补偿、精神抚慰金(参考标准:深圳≤5万元)。
◦ 行为约束条款:要求加害方签署《行为承诺书》,禁止骚扰、接触或公开隐私信息。
💬 三、调解过程中的策略运用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情感沟通与心理疏导
◦ “分离式对话”技巧:律师分别与双方沟通,先由心理咨询师疏导情绪,再引入法律分析(如女生哭泣时暂停调解)。
◦ “换位体验”活动:借鉴河南法院“亲子拥抱”“写对方优点”等方法,引导加害方理解伤害后果(如要求其模拟撰写道歉信)。
2. 法律利害关系剖析
◦ 刑事风险警示:向加害方释明若调解失败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已满16周岁者可能承担刑责)。
◦ 民事赔偿依据:援引《民法典》第118条,逐项说明医疗费、心理康复费的法定赔偿标准,避免“漫天要价”。
3. 分级促成合意
◦ 基础协议:先行达成赔偿、道歉等无争议条款。
◦ 争议条款处理:对精神抚慰金等分歧项,采用“背对背磋商”+“折中报价”(如初始诉求10万→律师建议5万→折中7万)。
⚠️ 四、特殊情形的针对性处理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加害方同为未成年人
◦ 双向保护原则:在赔偿协议中增设“加害方接受心理矫治”“社区公益服务”等条款,避免单纯惩罚。
◦ 分期赔付机制:若加害方家庭贫困,可约定按月支付(如每月2000元),由司法所监督履行。
2. 隐私保护与名誉修复
◦ 保密协议:要求所有参与方签署《保密承诺书》,违约者承担违约金(建议≥5万元)。
◦ 学业衔接:律师协调教育局为受害方办理转学,避免校园歧视(如江西万载案中司法所联合学校安置)。
📝 五、调解后的跟进与救济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协议履行监督
◦ 律师定期回访(首月每周1次,后每月1次),核查赔偿支付、心理矫治进度,若违约则立即启动诉讼。
2. 长期心理支持
◦ 链接公益组织提供≥6个月免费心理咨询,防止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恶化。
3. 司法程序衔接
◦ 若调解中发现新证据(如男方曾诱骗多人),律师应终止调解,转为刑事控告代理人。
💎 总结:律师的“三维”调解定位
• 法律底线守护者:严把罪与非罪边界,杜绝以调代刑。
• 权益平衡设计师:通过赔偿方案、行为约束、心理修复实现实质公平。
• 社会资源链接者:整合司法社工、学校、医疗机构构建长效保护网。
操作口诀:
刑事红线不触碰,心理评估前置行;
赔偿治疗双核心,隐私保护须刚性;
一严肃处理瞒报行为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家属就此了结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
(二)发现处置
1、查明案发事实,及时救助被害人。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出取证意见,针对涉案教师明知学生被学校保安性侵而隐瞒不报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三方签署的赔偿协议等书证,固定涉案老师、被害人家属等言词证据,为后续处理追责奠定基础。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苏某某及时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2、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本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两次遭受性侵,学校均未能及时发现;在得知其被性侵后,学校老师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明确把学校工勤人员一并纳入入职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3、督促联动整改,推进强制报告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案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对其评先评优、提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并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三)典型意义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杭州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
⚖️ 一、明确调解的法律边界与适用前提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判断
◦ 女方未满14周岁:无论是否“自愿”,男方均涉嫌强奸罪(《刑法》第236条),不得调解刑事责任,律师应引导报案并协助取证。
◦ 女方已满14周岁且真实自愿:属于情感纠纷,可启动民事调解程序,重点解决情感伤害、名誉修复等矛盾。
◦ 存在诱骗、胁迫等情形:即使女方已满14周岁,若男方利用优势地位(如师生关系)施加精神控制,可能构成犯罪,律师需谨慎评估是否具备调解基础。
2. 调解的合法性前提
◦ 需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并确保其理解调解的法律后果。
◦ 涉及民事赔偿的,不得以调解替代刑事责任(如构成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 二、调解前的核心准备工作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案情评估与社会调查
◦ 背景调查:通过走访学校、社区,了解双方日常关系、情感状态、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如年龄差>5岁需重点警惕)。
◦ 心理评估:委托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创伤评估,判断是否具备参与调解的心理承受能力(如存在自残倾向则暂缓调解)。
2. 组建专业调解团队
角色 职责 来源
律师 主导法律程序,制定赔偿方案,规避法律风险
心理咨询师 提供心理支持,避免调解中二次伤害
司法社工 链接社会资源(如转学安置、经济救助)
合适成年人 作为未成年人情感代理人(如班主任、亲属),协助表达真实意愿
3. 拟定调解方案框架
◦ 赔偿范围:医疗费、心理治疗费(必含)、学业中断补偿、精神抚慰金(参考标准:深圳≤5万元)。
◦ 行为约束条款:要求加害方签署《行为承诺书》,禁止骚扰、接触或公开隐私信息。
💬 三、调解过程中的策略运用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情感沟通与心理疏导
◦ “分离式对话”技巧:律师分别与双方沟通,先由心理咨询师疏导情绪,再引入法律分析(如女生哭泣时暂停调解)。
◦ “换位体验”活动:借鉴河南法院“亲子拥抱”“写对方优点”等方法,引导加害方理解伤害后果(如要求其模拟撰写道歉信)。
2. 法律利害关系剖析
◦ 刑事风险警示:向加害方释明若调解失败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已满16周岁者可能承担刑责)。
◦ 民事赔偿依据:援引《民法典》第118条,逐项说明医疗费、心理康复费的法定赔偿标准,避免“漫天要价”。
3. 分级促成合意
◦ 基础协议:先行达成赔偿、道歉等无争议条款。
◦ 争议条款处理:对精神抚慰金等分歧项,采用“背对背磋商”+“折中报价”(如初始诉求10万→律师建议5万→折中7万)。
⚠️ 四、特殊情形的针对性处理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加害方同为未成年人
◦ 双向保护原则:在赔偿协议中增设“加害方接受心理矫治”“社区公益服务”等条款,避免单纯惩罚。
◦ 分期赔付机制:若加害方家庭贫困,可约定按月支付(如每月2000元),由司法所监督履行。
2. 隐私保护与名誉修复
◦ 保密协议:要求所有参与方签署《保密承诺书》,违约者承担违约金(建议≥5万元)。
◦ 学业衔接:律师协调教育局为受害方办理转学,避免校园歧视(如江西万载案中司法所联合学校安置)。
📝 五、调解后的跟进与救济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协议履行监督
◦ 律师定期回访(首月每周1次,后每月1次),核查赔偿支付、心理矫治进度,若违约则立即启动诉讼。
2. 长期心理支持
◦ 链接公益组织提供≥6个月免费心理咨询,防止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恶化。
3. 司法程序衔接
◦ 若调解中发现新证据(如男方曾诱骗多人),律师应终止调解,转为刑事控告代理人。
💎 总结:律师的“三维”调解定位
• 法律底线守护者:严把罪与非罪边界,杜绝以调代刑。
• 权益平衡设计师:通过赔偿方案、行为约束、心理修复实现实质公平。
• 社会资源链接者:整合司法社工、学校、医疗机构构建长效保护网。
操作口诀:
刑事红线不触碰,心理评估前置行;
赔偿治疗双核心,隐私保护须刚性;
回访防溃堤,违约即诉讼。
最高检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一严肃处理瞒报行为确保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7日上午,某中学保安陆某某在保安室以亲嘴等方式对苏某某(女,14岁)进行猥亵。3月19日下午,又以看其饲养的小动物为诱饵,将苏某某从学校保安室带至其住宿的工棚内,以压身、摸胸等方式进行强制猥亵。3月20日上午,苏某某将被性侵一事反映给学校老师。后苏某某姐姐、陆某某和老师三方在学校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某某所在劳务公司代为赔偿人民币3万元,被害人家属就此了结此事,不再追究陆某某责任。3月21日,苏某某得知此协议后表示不满,要求追究陆某某法律责任,遂拨打电话报警,本案由此案发。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陆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陆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被学校开除。
(二)发现处置
1、查明案发事实,及时救助被害人。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提出取证意见,针对涉案教师明知学生被学校保安性侵而隐瞒不报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三方签署的赔偿协议等书证,固定涉案老师、被害人家属等言词证据,为后续处理追责奠定基础。针对被害人出现创伤后心理应激反应等情况,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苏某某及时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2、制发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本案中,苏某某在校园内两次遭受性侵,学校均未能及时发现;在得知其被性侵后,学校老师也未能按照杭州市萧山区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其未能及时得到保护救助,身心健康遭受严重创伤。据此,萧山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督促涉案学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人员,切实查找校园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分析整改;建议联合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机制,明确把学校工勤人员一并纳入入职查询人员范围;要求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强化教师群体的报告责任和对被害学生的救助义务,明确不报、瞒报、漏报等处罚规定,切实加大在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3、督促联动整改,推进强制报告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杭州萧山区检察院密切跟进,督促涉案学校落实整改,对隐瞒不报的涉事教师严肃批评教育,并暂停对其评先评优、提职晋级,同时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班主任,严格落实报告责任;督促区教育局组织专班深入排查全区校园安全管理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期整改落实,并推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善警校联动机制,健全完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督促区教育局与全区学校、老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联合推广应用“检察监督线索举报——杭州”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举报渠道。
(三)典型意义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强制报告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落实。本案中,杭州萧山区检察院针对涉案学校教师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形,及时以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严肃整改,对涉案教师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制度执行刚性。同时,主动对标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强制报告落地为主抓手,积极会同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防范相关问题,助推完善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