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见中的心理辅导
2025-07-25北京专门处理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13910710282】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见中的心理辅导,需融合法律专业性与心理干预技巧,旨在缓解情绪对抗、修复认知偏差、建立信任关系,并为后续司法处理创造有利条件。结合各地检察机关及律师实务经验,以下是系统性操作指引:
⚖️ 一、心理辅导的法律依据与核心目标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法律依据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要求律师会见时语言温和通俗,根据未成年人特点制定会见提纲。
◦ 法律援助律师需结合心理状态评估制定辩护策略,并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2. 核心目标
◦ 情绪稳定:缓解焦虑、恐惧、对抗等情绪,避免因心理崩溃影响供述真实性。
◦ 认知矫正:引导认识行为危害性,建立责任意识与法律敬畏感。
◦ 社会连接重建:修复对家庭、社会的信任感,为帮教矫治铺垫基础。
🧠 二、心理辅导全流程操作指引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一)会见前准备:精准评估与方案设计
1. 背景调查
◦ 通过家属、学校、社工收集成长史(如单亲家庭、校园欺凌经历),分析犯罪心理动因。
◦ 例:温州瓯海区检察院办理猥亵案时,发现嫌疑人因家庭缺爱导致行为偏差,针对性设计“爱的学习”疏导主题。
2. 心理状态预判
◦ 参考湖北襄阳樊城检察院“心理评估四步法”:
▪ 案情分析→摄入性会谈→心理测试(如卡特尔16PF量表)→绘画推演(房树人测试洞悉人格)。
◦ 若发现抑郁、PTSD倾向,提前联系心理咨询师制定联合方案。
(二)会见中干预:分层疏导策略
1. 情绪平复阶段(首次会见)
◦ 环境创设:选择安静会见室,避免穿律师袍增加压迫感。
◦ 身体语言调节:目光柔和、语调平缓,采用开放式提问(“你愿意说说当时的情况吗?”)。
◦ 呼吸放松法:引导深呼吸缓解紧张(如温州案例中“放轻松,跟我一起深呼吸”)。
2. 认知重建阶段(后续会见)
◦ 非批判性沟通:避免直接否定其辩解,改用“我理解你的感受,但法律要求我们…”引导反思。
◦ 后果具象化:通过角色扮演模拟被害人感受(例:“如果那个女孩是你的妹妹,你会怎么想?”)。
◦ 正向激励:强调改过可能性(如介绍诸暨市附条件不起诉案例中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转变)。
3. 社会支持激活
◦ 传递家庭关怀:虚构善意信息(如“父母托我告诉你,他们等你回家”)缓解被抛弃感。
◦ 链接资源:告知帮教资源(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强化回归信心。
(三)专业工具应用
工具类型 适用场景 操作要点
心理量表 评估情绪稳定性、攻击倾向 采用卡特尔16PF测试乐群性、焦虑性等16项指标,需心理咨询师协助解读。
绘画投射测试 突破语言防御机制 通过“房树人”画作分析自我认知(如房屋无门窗暗示封闭心理)。
沙盘推演 处理创伤性记忆 在心理咨询室用沙具重现案发场景,引导释放压抑情绪。
⚠️ 三、风险规避与注意事项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避免二次伤害
◦ 不反复追问作案细节,优先关注心理感受(“这件事让你最难受的是什么?”)。
◦ 对性侵等敏感案件,由同性律师或合适成年人陪同。
2. 证据风险隔离
◦ 区分心理辅导与案情核实:辅导内容不作为证据,需另做讯问笔录。
◦ 禁止诱导性提问(如“你是因为被欺负才动手的吧?”)。
3. 再犯罪风险防控
◦ 引入河南商城检察院“量化预警评估”:
▪ 高风险(>80分):重点监控攻击倾向,建议司法矫治;
▪ 中风险(60-80分):加强家庭监管与社区矫正;
▪ 低风险(<60分):案后疏导即可。
💎 总结:律师心理辅导的“三位一体”定位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 情绪疏导者:用共情技术化解对抗,建立信任关系。
• 认知修复者:通过后果具象化、正向激励重塑行为逻辑。
• 资源链接者:激活家庭支持,对接帮教体系降低再犯风险。
操作口诀:
评估先行定方案,温和共情破心防;
认知重建非说教,家庭支持是良方;
风险量化防再犯,跨界协作显担当。
律师需明确:心理辅导是手段而非目的,最终服务于精准量刑、合规不起诉或有效矫治。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者(如创伤后应激反应),应及时转介专业机构1. 此类案件的办理原则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2. 此类案件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不公开诉讼文书、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不出庭作证,3. 办案律师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时刻注意其心理以及情绪的异常情况,即使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疏导。4. 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在面谈等办案过程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的参与。5. 未成年人在法律援助律师和自行委托律师之间只能二选一。6. 律师办案时应当一次性向未成年人了解全部案件情况,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情况、治疗情况、精神状态、处理事件的开销、刑事案件的进展、办案机关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7. 律师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意愿与未成年被害人签订委托协议及其他文书,未成年被害人系限制或无民事行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8. 律师应当指导未成年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收集并且保留相关证据,提示公安机关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9. 律师可以提示未成年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要求对方给予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包括但是不限于父母误工费、看诊交通费、心理治疗、身体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般不单独提起,深圳的精神损失费一般5万以内,放弃经济赔偿的,律师应当进行书面确认。对方赔偿后,量刑可以减轻4-5个月,提起民事赔偿,如果不赔,监狱无法减刑10. 律师应当注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是否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11.因犯罪嫌疑人同为未成年人,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律师应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阐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及目的。12.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可以协助提起刑事自诉。13.律师应当向未成年被害人确认是否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要求从重出发被告人,是否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是否有和解意愿等。14.能够证实未成年人被性侵害后的心理状况或者行为表现的证据也属于应当全面收集的证据。15.对于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质证,要结合经验常识,考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应当着重审查陈述形成的时间、背景,被害人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陈述的自愿性、完整性,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16.对于刑事部分补充发问的内容,诉讼代理人可以围绕尚未被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及主张进行发问,例如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是否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中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等,也可以围绕被告人不合常理的辩解进行发问。17.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应当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定性分析时,应当参考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的量刑。18.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并不视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告知权利义务的同时,律师要重点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司法救助申请权。20.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代理律师应建议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或组织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 一、心理辅导的法律依据与核心目标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法律依据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要求律师会见时语言温和通俗,根据未成年人特点制定会见提纲。
◦ 法律援助律师需结合心理状态评估制定辩护策略,并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2. 核心目标
◦ 情绪稳定:缓解焦虑、恐惧、对抗等情绪,避免因心理崩溃影响供述真实性。
◦ 认知矫正:引导认识行为危害性,建立责任意识与法律敬畏感。
◦ 社会连接重建:修复对家庭、社会的信任感,为帮教矫治铺垫基础。
🧠 二、心理辅导全流程操作指引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一)会见前准备:精准评估与方案设计
1. 背景调查
◦ 通过家属、学校、社工收集成长史(如单亲家庭、校园欺凌经历),分析犯罪心理动因。
◦ 例:温州瓯海区检察院办理猥亵案时,发现嫌疑人因家庭缺爱导致行为偏差,针对性设计“爱的学习”疏导主题。
2. 心理状态预判
◦ 参考湖北襄阳樊城检察院“心理评估四步法”:
▪ 案情分析→摄入性会谈→心理测试(如卡特尔16PF量表)→绘画推演(房树人测试洞悉人格)。
◦ 若发现抑郁、PTSD倾向,提前联系心理咨询师制定联合方案。
(二)会见中干预:分层疏导策略
1. 情绪平复阶段(首次会见)
◦ 环境创设:选择安静会见室,避免穿律师袍增加压迫感。
◦ 身体语言调节:目光柔和、语调平缓,采用开放式提问(“你愿意说说当时的情况吗?”)。
◦ 呼吸放松法:引导深呼吸缓解紧张(如温州案例中“放轻松,跟我一起深呼吸”)。
2. 认知重建阶段(后续会见)
◦ 非批判性沟通:避免直接否定其辩解,改用“我理解你的感受,但法律要求我们…”引导反思。
◦ 后果具象化:通过角色扮演模拟被害人感受(例:“如果那个女孩是你的妹妹,你会怎么想?”)。
◦ 正向激励:强调改过可能性(如介绍诸暨市附条件不起诉案例中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转变)。
3. 社会支持激活
◦ 传递家庭关怀:虚构善意信息(如“父母托我告诉你,他们等你回家”)缓解被抛弃感。
◦ 链接资源:告知帮教资源(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强化回归信心。
(三)专业工具应用
工具类型 适用场景 操作要点
心理量表 评估情绪稳定性、攻击倾向 采用卡特尔16PF测试乐群性、焦虑性等16项指标,需心理咨询师协助解读。
绘画投射测试 突破语言防御机制 通过“房树人”画作分析自我认知(如房屋无门窗暗示封闭心理)。
沙盘推演 处理创伤性记忆 在心理咨询室用沙具重现案发场景,引导释放压抑情绪。
⚠️ 三、风险规避与注意事项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1. 避免二次伤害
◦ 不反复追问作案细节,优先关注心理感受(“这件事让你最难受的是什么?”)。
◦ 对性侵等敏感案件,由同性律师或合适成年人陪同。
2. 证据风险隔离
◦ 区分心理辅导与案情核实:辅导内容不作为证据,需另做讯问笔录。
◦ 禁止诱导性提问(如“你是因为被欺负才动手的吧?”)。
3. 再犯罪风险防控
◦ 引入河南商城检察院“量化预警评估”:
▪ 高风险(>80分):重点监控攻击倾向,建议司法矫治;
▪ 中风险(60-80分):加强家庭监管与社区矫正;
▪ 低风险(<60分):案后疏导即可。
💎 总结:律师心理辅导的“三位一体”定位
北京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全国资深律师蒋亚平认为:• 情绪疏导者:用共情技术化解对抗,建立信任关系。
• 认知修复者:通过后果具象化、正向激励重塑行为逻辑。
• 资源链接者:激活家庭支持,对接帮教体系降低再犯风险。
操作口诀:
评估先行定方案,温和共情破心防;
认知重建非说教,家庭支持是良方;
风险量化防再犯,跨界协作显担当。
律师需明确:心理辅导是手段而非目的,最终服务于精准量刑、合规不起诉或有效矫治。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者(如创伤后应激反应),应及时转介专业机构1. 此类案件的办理原则为未成年人利益最大。2. 此类案件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不公开诉讼文书、未成年被害人一般不出庭作证,3. 办案律师应当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时刻注意其心理以及情绪的异常情况,即使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疏导。4. 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在面谈等办案过程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的参与。5. 未成年人在法律援助律师和自行委托律师之间只能二选一。6. 律师办案时应当一次性向未成年人了解全部案件情况,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情况、治疗情况、精神状态、处理事件的开销、刑事案件的进展、办案机关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7. 律师应当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意愿与未成年被害人签订委托协议及其他文书,未成年被害人系限制或无民事行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8. 律师应当指导未成年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收集并且保留相关证据,提示公安机关选择“一站式”取证场所。9. 律师可以提示未成年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要求对方给予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包括但是不限于父母误工费、看诊交通费、心理治疗、身体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一般不单独提起,深圳的精神损失费一般5万以内,放弃经济赔偿的,律师应当进行书面确认。对方赔偿后,量刑可以减轻4-5个月,提起民事赔偿,如果不赔,监狱无法减刑10. 律师应当注意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是否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11.因犯罪嫌疑人同为未成年人,审查起诉阶段案件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律师应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阐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及目的。12.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可以协助提起刑事自诉。13.律师应当向未成年被害人确认是否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要求从重出发被告人,是否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是否有和解意愿等。14.能够证实未成年人被性侵害后的心理状况或者行为表现的证据也属于应当全面收集的证据。15.对于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质证,要结合经验常识,考虑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应当着重审查陈述形成的时间、背景,被害人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陈述的自愿性、完整性,陈述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16.对于刑事部分补充发问的内容,诉讼代理人可以围绕尚未被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及主张进行发问,例如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是否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中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等,也可以围绕被告人不合常理的辩解进行发问。17.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应当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定性分析时,应当参考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的量刑。18.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并不视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在告知权利义务的同时,律师要重点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司法救助申请权。20.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代理律师应建议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等个人或组织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监护人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 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